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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药学院2021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3日 11:45:04点击数:

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激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将我院2021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https://www.ygb.sdu.edu.cn/info/1011/10008.htm要求,学院确定91524点为本学年综合测评成果申报的截止日期。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914日之前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2.915日之前完成学院层面学生干部考核。

3.915日之前研究生准备综合测评相关材料,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表》。

4.916-17日,班级完成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认定和分数计算。

5.916-22日,自管会完成相关测评成绩的统计工作。

6.923-24日以研究所(专业)为单位完成综合测评工作,并将结果报送至学院(联系人:研究生辅导员)。

7.924日之前以班级为单位把《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表》(个人完成基础性素质总结、发展性素质总结和指导教师评语,班级完成班级鉴定意见)交至4207办公室。

8.926-28日公示综合测评成绩并录入系统。

二、工作要求

1.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要求单数,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50%)组织班内同学对本班学生干部进行考评(915日之前完成),考评时,班内参与人数达到班级人数的2/3以上,考评有效。班级工作小组同时负责对本班同学的发展性素质成绩(包括学术创新、实践服务和校园活动)进行审核,并计算相应分数,填写《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一览表》(附件1)。班级层面综合测评原则上须在917日之前完成,并将《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一览表》反馈给辅导员。

2.党支部统筹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对党支部支委会和自管会成员进行考评。工作小组要求由党员、自管会成员和其他同学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且为单数,其中党员和自管会成员比例不得超过50%。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同学(除21级新生)对2020-2021学年党支部支委会成员和自管会成员进行考评。参与考评的人数应超过具有考评权总人数的2/3,则考核结果有效,915日之前将结果反馈至辅导员处。其中生药+天然药物化学自管会与对应党支部联合成立一个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进行考评,免疫+药理+临床药学的自管会与对应党支部联合成立一个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进行考评。

3.研究生会考核由学院团委组织开展。在其他学生组织担任职务的需提供相应考核证明予以加分。915日之前报给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审核。

4.学生干部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评时,被考评人的结果中“合格”超过60%的可以认定为考核合格。

5.学院按学科进行综合测评工作。划分为1.药化所、2.药剂所、3.药分所、4.生化所+制药工程学、5.天然药化所、6.生药所、7.药理所、8.免疫所、9.临床药学专业。各所根据综合测评的总成绩,按不同范围,依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前50%(小数点后都舍掉)的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优,其次良、中、差(良、中、差无比例要求)。

6.各位同学应该按照综合测评内容,主动如实申报,若出现欺骗、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一旦查实,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三、综合测评范围

2021级新生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体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博连读一年级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研究生、延期毕业学生需参加综合测评考核),20219月毕业研究生不参加综合测评,进行毕业鉴定。

四、说明

1.测评工作要依据《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17版)》进行。

2.综合测评中的各项成果必须是当学年(当学年指上学年成果申报截止日期至本学年成果申报截止日期)取得的,其中2020级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成果自入学后至本学年成果申报截止日期统计,不允许重复使用

3.学术论文要求已发表(online):①接收函②online或校对稿③DOI号,三者需同时满足。

4.综合测评中的学生评议,打分区间为8.5-9.5,超过区间的分数要写予以说明,否则无效;超过80%的同学分数一致的情况视为无效。

5.每一名参评研究生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表》(附件2),其中“基础性素质总结”和“发展性素质总结”栏目可打印,其他栏目须手写;本表须A4纸正反面打印,不可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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